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陆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陆某家庭财产存在重大异常。经核查,陆某在2016年至2020年任期内,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收受企业贿赂,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名下多处房产、奢侈品及境外资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审计报告明确指出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案件移交纪委监委后,调查人员发现陆某长期通过虚构项目合作、隐瞒资金流向等方式掩盖非法所得,部分赃款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及投资虚拟货币。陆某在一审阶段主动退赔120万元,但剩余赃款去向仍无法查实。该案件导致某县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审批程序紊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四年。检察机关认为原审未充分查证资金流转细节,遂提出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审计报告,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予以追缴,已退赔部分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认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土地出让领域监管,防止利用职权隐匿非法所得破坏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