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石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公路工程项目的职权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累计形成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达12万元。其妻子李某协助隐藏资金流向,将赃款投入境外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审查石某亲属涉黑案件时发现其财产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石某未能完整说明50万元现金及3辆豪华轿车的合法来源,仅承认部分赃款用于家庭支出。该行为导致某省交通系统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出现资金管理漏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案发后石某家属退缴赃款54万元,但剩余资金仍无法查证。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石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