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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梁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手续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将三宗土地出让金共计1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其妻子张某在2021年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以支付咨询费名义向梁某账户转入85万元,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梁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调取银行流水和财产申报材料,确认其合法收入与申报财产存在53万元差额。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0万元,并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环节的灰色收入,但对具体来源仍无法完整说明。该行为导致某市土地出让项目审批流程出现漏洞,造成3起违规出让案件,涉及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达2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在土地出让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移送市监委立案调查。经监察机关调取梁某及其家庭成员银行流水、财产申报等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主动退缴的3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23万元差额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应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隐匿非法所得,体现对职务犯罪'零容忍'态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