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陆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陆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分管土地审批及出让工作的便利,通过虚构项目、违规操作等方式,非法获取土地出让金及补偿款共计320万元。其个人及家庭财产经审计确认达80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陆某财产异常,经初步核查后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调查发现陆某通过关联企业账户隐匿资金,部分款项被用于境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陆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对其余120万元来源始终未予说明。案件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重大损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陆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对财产来源不明问题保持零容忍,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