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林某来源不明财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审批的职权便利,通过其表弟张某实际控制的三家空壳公司,以虚构工程项目为由套取土地出让金。经审计发现,林某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财产总额达87万元,其中32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审计部门联合纪委对其2018-2023年间土地审批档案进行核查,发现多宗土地出让手续存在异常资金流向。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主动交代部分事实,并退缴赃款15万元。该案导致某县2021年度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约23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基层土地管理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林某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5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土地管理部门人员应规范履职,防止通过亲属代持等方式掩盖非法所得,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