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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在某市自然资源局担任科员,负责土地出让相关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格、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方式,非法侵吞土地出让补偿款,累计获取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不明资金。该资金通过多次转账至境外账户及亲友名下,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其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李某无法说明资金来源。2022年审计机关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李某财产异常,依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流向,后在再审程序中拒不配合调查,但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案件导致某市土地出让项目出现重大腐败隐患,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查程序,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提起公诉,因原审证据存在瑕疵,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并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经再审认定李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土地出让等关键领域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国有资源管理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