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杜某亲属代持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杜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信贷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子杜某甲(化名)名义持有某民营银行股权,实际资金来源于受贿所得。经查证,杜某在2018年至2021年间,以亲属代持方式隐匿涉案资金共计38万元,其中包含违规干预企业贷款审批获取的回扣及收受企业赠送的贵重物品折算价值。案件系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金融系统腐败案件时,通过调取杜某家庭资产申报材料发现异常线索,经审计确认其财产差额达23万元。杜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行为导致多起信贷项目审批失范,造成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事实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个人及亲属资产申报,强化金融领域廉洁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