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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范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审批、招投标等环节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公款,并将受贿所得与合法收入混合管理,长期无法说明其持有300余万元财产的合法来源。2022年群众举报其财产异常,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范某涉案资金去向不明,涉及多起工程建设项目的利益输送。范某在初审阶段仅部分退赃,且对非法所得来源拒不说明,导致某省交通局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出现资金缺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经司法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存在明显非法所得。

审理过程

经群众举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范某无法说明其巨额财产来源,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理财,杜绝隐匿非法所得,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