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冯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冯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提供帮助。其家庭名下出现多处境外房产及银行账户,累计金额达28万元,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说明。经审计发现冯某及其家属境外财产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查明其通过收受企业贿赂、违规接受境外投资等方式非法获取资金,赃款主要用于境外消费及奢侈品购置。冯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公信力受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涉案资金虽未达数额巨大标准,但因其职务层级较高且涉及境外财产,对监管体系形成冲击。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维护职务行为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