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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科级干部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员赵某在负责公务用车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礼品,累计收受财物达120万元。其通过虚构采购项目、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经审计发现赵某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水平,且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纪委监委在查处某供应商行贿案件时,通过调取赵某银行流水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最终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赵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退缴赃款80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非法所得,造成国家采购资金损失约50万元。案件暴露出政府采购领域监管缺失问题,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2年10月纪委监委对赵某启动立案调查,2023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4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赵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赃款80万元,剩余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三百九十六条(隐匿、毁灭证据罪)、第六十四条(涉案财物处理)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务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防范权力寻租导致的财产来源不明问题。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