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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企改制中程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程某原系某市某国企改制办公室科级干部,2018年至2021年期间负责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通过伪造贸易合同、虚增交易价格等方式,将公职人员合法收入与国企改制资产处置所得混淆,非法获取境外汇入资金共计15万元。经某市审计局专项审计发现,程某申报的财产与收入存在重大缺口,涉案资金来源于其控制的境外账户。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7万元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失真,造成国有资产隐性流失,扰乱国企改革秩序。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查明程某通过虚构境外投资、隐瞒关联交易等手段掩盖资金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程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改革契机侵吞国有资产,维护国企改革公平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