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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保国企项目部经理姚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环保项目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国企工作人员姚某名下持有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经调查,姚某在2016年至2020年任某市生态环保国企项目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承接多个污水处理工程,在工程款支付环节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公款,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其将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另有150万元存入匿名地下钱庄,经多次核查仍无法查清资金流向。案发后姚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220万元财产仍无法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国企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历时18个月完成财产追查与司法鉴定。

判决结果

姚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财务申报,强化对特殊行业资金流向的监管,防止财产来源不明问题侵蚀国有资产管理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