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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王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王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行政审批局担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收受好处费共计12万元。其家庭资产总额达35万元,但无法提供合法收入证明。王某通过虚构投资、隐匿收入等方式掩盖资金来源,涉案赃款均用于个人消费及亲友借贷。2021年群众举报其异常财富状况,纪检监察机关依程序立案调查,经审计发现王某申报收入与实际财产存在18万元差额。王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违纪行为,对财产来源问题刻意回避,后在再审阶段提供虚假银行流水企图蒙混过关。案件造成行政审批程序公信力受损,相关企业因违规操作被追责,累计造成经济损失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因证据不足原审判决无罪。再审程序启动后,监察机关联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调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确认王某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公职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