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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检察院原处长邓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邓某在担任某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涉案企业负责人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监督撤案等事项,收受好处费共计420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资金后,将其中300万元用于购置海外房产及 luxury cars,剩余资金用于投资虚拟货币。案发后,邓某家属主动上交赃款120万元,但对其余230万元资金来源始终无法提供合法证明。2023年6月,群众通过信访途径举报邓某异常财产状况,某市监委依法立案调查,调取其近五年银行流水、房产登记等材料,发现其家庭资产远超合法收入。经审计确认,邓某名下及亲属名下财产总额达870万元,其中65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对收受财物行为供认不讳,但始终拒绝配合资金流向调查。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某市监委对邓某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某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经庭审质证认定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家属退缴的12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凸显司法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需主动接受监督,规范财产申报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