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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处级干部朱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操纵招标流程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发现,朱某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持有超过30万元的境外金融资产,其本人无法说明财产来源,且存在多次往返东南亚国家的异常行程记录。案发后,朱某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仍有1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启动调查程序发现朱某在某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收受供应商贿赂,涉案金额达8万元。朱某在初审阶段承认部分违纪事实,但对境外资产来源始终避重就轻,直至案发后才逐步交代相关情况。该行为导致某市年度政府采购资金流失超2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9月对朱某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展一审审理,重点审查其境外资产合法性及职务行为关联性。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刑法》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财政人员须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防范权力寻租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