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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彭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境外企业贿赂,协助其违规获取环评资质。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伪造资金流水等方式,将5万元至20万元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涉案资金去向不明。2023年,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增长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部分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环保监管失灵,造成某县生态修复项目损失逾80万元。经查明,其名下境外房产、奢侈品消费等资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证据固定后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彭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责令退缴剩余非法财物。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司法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需严守财务纪律,境外财产申报成为反腐败重点监督领域。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