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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招标文件等方式,帮助多家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新加坡,其余资金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4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袁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将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袁某无法说明其境外账户资金及大量现金的合法来源,且在案发后拒不配合调查。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部分退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导致国家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判处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务行为,尤其在政府采购领域应强化资金流向透明度,杜绝境外财产隐匿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