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谭某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污染治理资金拨付等环节收受企业贿赂,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280万元差额,谭某无法说明资金来源。2023年巡视组专项检查中,因其名下多处高档房产及理财产品无法提供合法依据,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对剩余资金来源始终拒不说明,导致相关环保项目资金流失达15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保领域廉洁秩序,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且案发后仍存在隐匿资产行为。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瑕疵经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谭某财产申报材料进行重新核查,组织专家审计并调取银行流水,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
判决结果
谭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赃款中60万元已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应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生态环保领域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侵蚀环境治理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