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徐某自2015年起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及资金监管。2021年群众举报其家庭财产与申报收入严重不符,经审计发现其名下持有价值420万元的房产及多辆豪华车辆,但无法说明300万元以上财产来源。调查发现徐某通过干预某市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收受承包商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资金部分用于境外投资及个人挥霍。2022年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前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其行为导致多个交通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6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流动的监督,防范隐性腐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