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许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许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土地交易、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企业违规获取2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许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人民币,其中150万元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新加坡,用于购置高档公寓。2022年8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许某申报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发现许某家庭境外资产达320万元,其本人无法说明大额资金合法来源。许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去向始终回避,导致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该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约1200万元,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许某对部分事实提出异议;二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补充境外资金流向证据,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许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尤其在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要主动接受监督,杜绝境外资产隐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