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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行政审批局原办事员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王某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办事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收受好处费共计3.8万元。其将非法所得通过亲属李某名下开设的多个银行账户进行分散存储,并以李某名义购置价值5.2万元的奢侈品。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核查王某家庭财产时发现其名下存在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差异,经审计确认王某家庭总资产与收入差额达5.2万元。王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3.8万元,但剩余1.4万元未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出现不规范操作,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达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某县纪委监委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县法院于2023年11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干部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亲属代持规避监管,维护审批权力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