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处长潘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潘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接受境外不法分子贿赂,通过虚增罚款金额、伪造法律文书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经核查,潘某家庭总资产达120万元,其中8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主要流向境外加密货币账户及海外奢侈品消费。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其多次在境外旅游期间接受不明资金汇入。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5万元,但剩余45万元仍无法说明来源。案件造成司法执法公信力受损,相关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导致财政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确认潘某犯罪事实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人员应严格遵守财产申报制度,防范境外非法资金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