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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处长肖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280万元的合法来源,包括现金、奢侈品及不动产。2024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异常波动线索,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肖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所得并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去向仍无法合理解释。该行为导致司法执法公信力受损,相关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国家行政执法资源流失。其妻名下两处房产经核查系通过隐匿收入方式购置,部分资金流向境外账户。

审理过程

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肖某财产来源不明。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应规范财务行为,杜绝隐匿财产,维护司法廉洁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