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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任某境外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承建商张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2万元。上述资金均通过境外虚拟货币账户流转,任某未能提供合法收入证明。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任某名下持有多个境外房产和理财产品,总价值达4.5万元,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经审计,其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存在明显异常。任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但剩余1.2万元仍无法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工程项目监管失序,造成公共资金损失约18万元,且引发群众对国企人员廉洁自律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任某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证据调取程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3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任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应严格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境外资金隐匿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