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马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马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信贷审批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3.2万元。其将部分资金通过虚构海外投资形式转移至境外账户,剩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马某名下持有超过5万元的境外房产及存款,经审计其财产来源无法说明。调查发现马某在2016年至2022年间多次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资产,涉案金额达5.8万元。马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金融监管系统廉洁形象受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查后立案,由市监委牵头开展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维护金融监管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