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袁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行政审批事项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企业资质审批、减免行政许可材料审查等手段,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万元。其家庭财产中存在28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审计署专项检查发现其财产异常,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并交代部分资金去向,但剩余13万元始终无法说明来源。该案因原审认定证据不足,2023年经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袁某行为导致多家企业违规获取审批资质,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造成公共利益损失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上级法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最终通过补充调查确认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尤其是行政审批领域领导干部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隐性腐败,维护公共管理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