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崔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崔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资质审批、项目备案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20万元。其将部分非法所得通过虚构海外投资协议方式转移至新加坡离岸账户,购置 luxury公寓及古董字画,剩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崔某申报的个人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审计核实其境外账户资金来源不明。崔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能完整说明其余60万元合法来源。该行为导致国家审批资源被不当利用,造成公共利益损失超80万元,引发群众对行政审批权力监督的质疑。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初核程序,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境外资产的监管,维护行政审批权力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