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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系统原局长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某省税务系统原局长王某在巡视巡察中被发现其家庭财产存在异常。王某自2015年起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藏受贿所得,涉及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非法资金。其犯罪手段包括以亲属名义购买房产、股权,将赃款通过第三方账户进行虚假投资,形成来源不明的财产链。案发后王某主动退赃15万元,但仍有5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案件因巡视组移交线索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王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与收入严重不符,导致税务系统公信力受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某在初审阶段承认财产来源不透明,但辩称部分资金为合法投资收益,最终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组移交线索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9个月完成证据收集,随后移送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王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杜绝通过亲属代持掩盖违法所得,维护税收执法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