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金融信贷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境外企业贿赂,累计收受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法资金。其通过虚假贸易合同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用于购置海外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群众举报其财产来源不明,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发现其境外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没收个人财产。再审程序中,宋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因其在案发后长期拒不说明境外财产来源,法院维持原判。该案导致某省多家金融机构因违规审批造成重大损失,金融监管体系公信力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由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最终作出刑事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领域国家工作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境外资金非法流入,维护金融监管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