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收受好处费累计达150万元。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核实,除合法收入外,存在明显超出正常开支的现金、贵重物品及房产。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杨某财产异常,经初核其无法说明200万元现金及两处价值120万元房产的合法来源。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造成公共资产监管漏洞。该案件因涉及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权力寻租,引发社会对行政审批领域腐败问题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审计局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以受贿罪起诉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杨某提出申诉后启动再审程序,上级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杨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其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依法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