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田某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审查某教育系统腐败线索时,发现时任省教育厅副厅长田某名下持有价值120万元的境外房产,其本人无法说明该财产来源。田某自2015年起利用分管高校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境外投资协议、虚报项目支出等方式隐匿个人收入,其中涉及某省属高校境外合作办学项目资金35万元。经审计发现,田某在2016至2021年间通过虚开发票、挪用公款等手段,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用于奢侈品消费及高利贷还款。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8万元,并配合调查交代部分违纪事实。该案造成某省教育厅公职人员廉洁形象受损,相关高校合作项目因资金流向不明被暂停。田某在审查调查期间始终拒绝说明境外财产来源,导致案件定性为来源不明犯罪。
审理过程
2022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田某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
判决结果
田某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需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