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许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许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土地出让金征收等职务便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房产、车辆等财物,涉案总金额达4.8万元。经查明,其妻王某实际持有涉案房产,儿子许某某通过注册空壳公司承接土地开发项目,将部分非法所得转入该公司账户。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许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许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3万元,但在再审程序中仍存在隐瞒关键证据行为。涉案土地出让项目因程序不规范导致3宗地块流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许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代持人信息。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核程序,因原审认定证据不足进入再审,历时14个月完成证据补强与司法鉴定,最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移送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通过亲属代持进行利益输送,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