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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邓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邓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正厅级干部期间,利用主管高速公路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干预招投标程序、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280万元的来源,涉案资金主要通过境外账户转移。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调取邓某及其家属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等资料,发现其在任期内多次收受企业贿赂但未申报。调查期间,邓某仅退还部分赃款,对剩余资金来源拒不说明,导致某省交通重点项目因违规操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经司法审计确认,其非法所得已形成明显财产差距,且存在隐匿资产行为。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某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高管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警示权力监督需强化对财产申报的刚性约束。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