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企改制办原主任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国企改制办原主任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唐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国企改革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名义代持方式侵吞改制企业资产。其本人未直接参与股权交易,但通过操控资产评估程序,将原属改制企业的300万元国有资产转移至亲属控制的境外空壳公司账户。2022年群众举报反映唐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审计发现其名下多个海外账户资金来源不明。唐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赔150万元赃款,但剩余150万元赃款已转移至境外,且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该案导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企改革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尤其在国企改制关键期,必须严格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的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