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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处级干部魏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魏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报价、违规干预施工合同签订等方式,帮助多家企业获取项目承包权。其个人账户及亲属名下出现12笔合计3.8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的资金,涉及工程项目回扣、虚开发票等非法途径。2022年3月,某县群众通过纪检监察渠道举报魏某家庭财产异常,引发专项审计。经核查发现其申报的个人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且拒绝配合调查解释资金去向。魏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2.3万元,但对剩余1.5万元来源始终避而不谈。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成本增加,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万元,且破坏工程招投标公平性,引发社会对基层权力监管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经群众举报引发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审计报告及证人证言,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提起公诉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