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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高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律师事务所违规提供司法资源支持。其家庭财产中存在总计125万元现金及贵重物品,经监察机关多次调查,高某无法说明其中83万元的合法来源。这些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转移,部分用于购买高档房产和车辆,部分用于境外旅游消费。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查处司法系统违规案件时发现高某财产异常,启动专项调查。经审计部门核查,其名下资产与收入严重不符,且拒绝配合说明资金流向。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5万元,但对剩余资金仍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导致司法腐败问题持续发酵,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经纪委监委移送后检察机关提起再审诉讼,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案件量刑的司法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主动接受监督,杜绝财产来源不明等新型腐败形态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