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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处长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学校扩建项目审批及资金监管环节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部分资金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套取国有资金8万元。上述资金被用于其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宋某在案发后仅退缴赃款3万元。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其名下房产及存款存在明显异常。宋某虽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但无法提供完整合法依据,导致涉案财产性质无法查明。该行为造成国有资金损失15万元,致使多所学校建设进度受阻,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核,经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刑法》第五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合规意识,防止权力寻租导致财产来源不明。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