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街道环保所原所长韩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0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街道环保所副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环境监察执法的便利,通过虚报工程项目、违规审批环保设施等手段侵吞公款。其妻子李某名下持有两处价值120万元的房产及多辆豪华轿车,但无法说明50万元现金、20万元购物卡等财产来源。2023年12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韩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随即启动调查。经查明,韩某通过伪造验收报告、虚开发票等方式侵吞财政拨款共计18万元,部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案发后韩某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剩余3万元已挥霍。因监管缺失导致辖区3家违规企业长期超标排污,造成生态损失约80万元。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调取韩某任职期间财务资料及亲属财产信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认定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韩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未退缴的3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凸显基层环保人员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主动接受审计核查,规范财产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