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科员石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对政府采购专项审计中发现,时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石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经核查,石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李某(其弟)代持方式收受多家供应商给予的现金共计3.2万元。涉案资金经调查系石某在审批采购合同过程中索取贿赂所得,部分款项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虚增项目预算等手段转移至亲属名下。2022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审计线索对石某立案调查,其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起采购项目出现资金缺口,造成财政损失超50万元,且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石某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系亲属借款。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石某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代持等规避监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