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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冯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冯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医疗器械采购项目,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供应商回扣资金。其在任职单位未申报的个人财产达320万元,包括多处高档房产及豪华车辆,但始终无法说明大额资金来源。2023年6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药品招标腐败案件时,发现冯某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随即启动初核程序。经审计查明,冯某通过伪造采购凭证、虚增项目成本等手段,将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账户及亲属名下,造成国家医疗采购资金重大损失。案发后冯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仍有17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严重破坏医疗系统廉洁环境,导致公共资源浪费及患者医疗负担加重。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对冯某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一审程序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冯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法院认定其作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无法说明的320万元巨额财产负刑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依法申报财产,严防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资源,维护医疗领域清正廉洁环境。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