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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张某自2019年起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污染企业监管等环节收受多家企业贿赂,累计非法获取财物达120万元。其通过虚假投资协议将受贿款项转入亲友账户,同时以个人名义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涉案资金去向不明。2022年5月,某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因项目推进受阻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张某异常财产情况。经审计发现张某家庭总资产达300万元,其中2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但未主动交代部分资金流向。其行为导致多起环保项目出现监管漏洞,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张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对无法说明财产来源的巨额资产应依法追责,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公信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