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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孙某代持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其具体手段包括虚构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伪造材料采购合同等,累计侵吞项目回扣资金达28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并购买房产、理财产品。2022年6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孙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启动问责程序。经核查,孙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资金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偷工减料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且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生态。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检察机关对孙某立案侦查,同年12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采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13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工程建设领域公职人员利用亲属代持掩盖违法所得的新型腐败形态,警示需强化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监督力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