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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吴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行政审批局收受企业贿赂问题时,发现时任局综合科科长吴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核查,吴某在2015年至2018年间,利用审核企业资质文件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隐匿收受企业好处费共计12.8万元,其中5.3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剩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吴某主动退缴赃款6.5万元,但对其余6.3万元来源始终未能作出合理解释。该案在初审中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2021年10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事实。吴某在再审过程中多次拒绝配合调查,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调查核实关键证据,依法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吴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如实申报财产,防范利用职务便利隐匿非法所得,维护行政审批领域廉洁公正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