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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任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职权为多家医药企业提供政策便利,通过亲属张某等人代持方式隐匿个人财产。经查,任某收受医药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其弟任某某名义购置别墅,80万元以朋友名义设立海外离岸公司,其余资金用于购买高档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医药公司贿赂案时发现任某财产来源异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任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违纪行为,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对其余120万元财产来源仍拒不说明。该案导致医疗采购领域出现系统性腐败,造成公共医疗资源分配严重失衡,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任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亲属代持的涉案财产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亲属关系掩盖非法所得,维护医疗系统廉洁性与公共利益。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