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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招投标保证金共计15万元。其妻张某以虚假投资为名收受他人转账8万元,唐某将上述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豪华轿车。2024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唐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唐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后在检察机关介入后主动退缴赃款23万元,并部分说明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某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流失,且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于2024年4月立案调查,经询问、调取财务凭证等程序查明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唐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防止隐性腐败侵蚀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