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厅级干部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徐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金融机构贿赂,通过虚构金融监管项目、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280万元的合法来源,资金主要通过境外账户转移并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2年6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财产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并冻结其资产。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能完整说明资金流向。该案件导致某省多家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破坏金融监管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调取银行流水及监管档案,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需如实申报财产,强化金融领域廉洁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