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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肖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许可审批、项目验收等环节收受多家企业贿赂,累计获取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约120万元。其通过亲属代持、虚构海外投资等手段掩盖资金来源,将部分赃款转入他人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肖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发现其名下资产总额达380万元,其中26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肖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出现重大漏洞,造成某重点工程项目因审批延误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9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隐瞒收入行为,维护审批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