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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省部级干部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彭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下属教育发展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方式非法获取资金。其在未申报的情况下,将300余万元现金存入个人账户,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购买多处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3月,某省教育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彭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彭某无法说明200万元以上财产的合法来源,且在案发后仅退缴赃款80万元。该行为导致教育集团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众对教育系统廉洁性产生质疑,造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其他线索立案调查,经侦查机关依法搜查、查封涉案资产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彭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非法所得2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管理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落实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收入来源说明义务。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