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厅级干部任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任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期间,利用分管环保专项资金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伪造资金使用凭证等方式,隐匿其家庭财产来源。经审计发现,任某及其家属名下财产达300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200万元的合法来源,涉及贪污、受贿及非法经营所得等混合资金。案件线索由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任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销毁部分银行流水记录,导致调查取证困难。后在二审阶段,其家属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任某仍无法完整说明剩余220万元的来源。该行为造成环保专项资金流失严重,导致多个污染防治项目无法按期推进,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展财产调查,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确认任某财产来源不明事实,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强化审计监督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