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苏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帮助。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苏某无法说明58万元现金及3辆豪华轿车等资产来源。其通过亲属代持、虚构投资等方式隐匿财产,导致相关部门无法查证资金流向。2023年3月,巡视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苏某财产异常情况,经调查核实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苏某在初审时主动退缴赃款23万元,但始终拒绝交代剩余财产来源,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共计45万元。案发后,涉案资产尚未全部追缴,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行政审批系统的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立案调查,同年7月完成证据收集,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苏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依法申报财产,接受组织监督,不得通过隐匿手段逃避财产审查。